办理免考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发放免考通知。
办理免考手续要求 1、 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国家承认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报所在分院,鉴于继续教育中心只能鉴别在我院参加考试的证书,非我院参考的证书不予办理免考。 4、 收费标准06级-10级学生15元/人/科;11-13级不收费。 5、 办理时间:2013年10月22日-11月1日(分院材料于11月1日上交) 6、免考模板免试表模版.xls 继续教育中心 2013-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