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社区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自学考试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自学考试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自学考试

主考学校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主考学校:

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赣考委[200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考办字[2010]7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赣教院自[201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主考学校实施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组考等工作重申以下具体要求。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教师资格

1、实践性环节考核教师必须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

2、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的教师必须具有中、高级职称,答辩组组长由各学科负责人担任,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二、报名条件

1、实践技能考核:考生需先参加该课程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实践技能考核。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理论课程通过成绩证明等到各主考学校报名。

2、毕业论文(设计):本科考生申请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与答辩必须通过所有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考试(公共政治课除外),且成绩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成绩证明到各主考学校报名。

三、考核地点

1、实践考核地点设置在主考学校校本部,高职高专院校考生报考本科专业,考生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已具备实验、实训等考核条件,经主考学校申请,报考试院自考处批准同意,可设分考点进行实践技能课程考核。

2、主考学校本科段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原则上由主考学校教师完成,答辩考点必须设在报考主考学校校本部进行。

四、考核安排

各主考学校必须在考核前两周上报《实践性环节考核秩序册》,秩序册应包含考点组织机构、考务工作安排、报考统计表、各课程考核日程安排及考核教师等内容。未按要求上报考核秩序册而擅自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不予认可。

五、成绩管理

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管理统一在“江西省自学考试数字化管理平台”( http://bys.zkpt.net/)中“实践成绩上报系统”上进行,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成绩录入要求及时、准确。省考试院对主考学校的上报专业权限、成绩数据进行审核,并对考核全过程实行监督和抽查,未按要求擅自组织考核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六、具体要求

1、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一经查实,取消成绩。

2、每年630日、1231日前主考学校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名统计表、考生报名表(含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自考处审核盖章,并以此做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上报的最终名单。

3、做好本校(含各分考点)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主考学校外设分考点的考核要求、考核方案、考核标准等应与校本部一致,考核教师以主考学校派出教师为主。组织考核时间应相对集中,前后跨度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4、没有专业主考权的主考学校不得申请、组织该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一经发现,取消设考考点,成绩不予认可。

5、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上传数据应与主考学校考前上报秩序册中的报名数据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考核安排,更不能擅自组织实践课程的考核。

七、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上半年:前一年12

下半年:6

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

主考学校

2

上半年:630日前

下半年:1231日前

考生毕业论文(设计)报名材料上报至自考处审核

本科专业主考学校

3

考核前两周以上

上报实践性环节考核秩序册

主考学校

4

上半年:4-5

下半年:10-11

主考学校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

考试院进行监督和抽查

主考学校实践考核小组

5

上半年:510-30

下半年:1110-30

上报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数据

主考学校

6

上半年:5月下旬-6月初

下半年:11月下旬-12月初

考试院审核成绩数据

主考学校缴纳考务管理费

考试院自考处

主考学校

7

上半年:6月中旬

下半年:12月中旬

成绩数据汇总、入库,并对外公布

考试院相关处室

                                              自学考试处

                                            二0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