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省教育厅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赣教职成规字[2024]2号)等规定,现将做好我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数量
学校在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控制和执行,学校所在设区市不超过3个、其他同一设区市不超过2个,设点单位与其他合作高校总数不超过5个,省内设点总数不超过15个。
二、开设专业
同一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数不超过10个,同一设点单位在不同主办高校不得开设同一层次相同专业。设点单位为公办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在不同主办高校开设专业总数不得超过20个,其他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总数不得超过10个。
三、申报条件
1、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办学条件达标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2、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3、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 (含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数与在籍数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 辅导教师数(校外教学点聘用按0.5系数折算)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
4、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5、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及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设备及场所建设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安装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
6、 具有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学生规模为200以下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按当年折旧后的数量计算),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生;
7、严格按照“证”“照”注册(备案)规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教育教学活动,严禁超范围开展业务。
四、申报对象
符合江西省备案要求,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省内学校(单位)。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和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材料。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见附件1),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情况,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民办教学点需另外提供用作校外教学点教学场地、管理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合同,并有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情况。 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证明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6.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7.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8.其他佐证材料。如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审批文件;中职院校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上级审批文件。
9.承诺书(见附件2)。
六、材料提交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按目录顺序整理,封面版样及目录(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生成PDF格式文件。同时,填写附件4-9所有表格,一并打包,以单位命名,将文件包发送至邮箱19061032@qq.com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7:00
七、报审程序
学校对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并进行实地考察。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平台于2025年1月底前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外教学点相关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4月底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校外教学点材料进行评议;校外教学点材料评议结果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通过后,通过信息系统提交至教育部,最终由教育部进行审核和备案。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791-83771990。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开放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9日